1955年第1期文章目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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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论螺旋笔石*
    穆恩之
    1955(1):1-10. DOI: 10.19800/j.cnki.aps.1955.01.001 CSTR:
    [摘要](195) [HTML](0) [PDF 727.64 K](383)
    摘要:
    笔者于1948年讨论单笔石科(Monograptidae)的分类时,认为单笔石(Mono-graptus)一属的范围过于广泛,有进一步分类的必要。捷克和德国的古生物工作者已经将单笔石一属分作若干科包括许多属。可是这些科和属尚未得到许多古生物学家的承认。其中耙笔石(Rastrites)一属是大家所公认的,有的将它当作单笔石的亚属,有的将它当作独立的一属。
    2  山西上石盒子系一种“种子蕨”Protoblechnum wongiHalle的一块新发现的分叉的蕨叶化石*
    斯行健
    1955(1):11-24. DOI: 10.19800/j.cnki.aps.1955.01.002 CSTR:
    [摘要](196) [HTML](0) [PDF 3.80 M](322)
    摘要:
    1954年中国科学院古生物研究所杨敬之、王水两同志至山西东南部研究地层,在石盒子系地层中采集标本甚多,其中有一块分叉的蕨叶(Frond)化石,令人异常注意,本文系着重讨论这一块标本的。此标本系采自武乡县的蟠龙镇的上部石盒子系地层中。这一块分叉的蕨叶化石,显然是属于一种“种子蕨”Protoblechnumwongii Halle 的。这一块标本其蕨叶基部作分叉状态,分叉后其两个叉枝的宽度大致相等,共长度不明,在一个保存较长的叉枝上面,还着生一枚Pr.wongii 一种的羽片的基部(Pinnabase)。羽片虽仅仅保存着基部,但其形态及叶脉的型式属于Pr.wongii是没有疑问的。
    3  大同煤田的云岗统及其植物化石*
    李星学
    1955(1):25-46. DOI: 10.19800/j.cnki.aps.1955.01.003 CSTR:
    [摘要](184) [HTML](0) [PDF 2.37 M](344)
    摘要:
    一.引言大同煤田的地层,虽然早在1921年就由王竹泉教授作过一概括的介绍,但在近年的地质文献中,我们仍不时地可以看到由于对该区地层的不甚了解而造成的错误。就比较重要的文献来说,如:(1)前中央地质调查所出版的百万分之一“中国地质图”中,经楚旭春同志改编后于1948年再版的“太原幅”的图例中,就把大同煤田中约相当于石盒子系的怀仁统(以红色为主的二叠纪沉积),误括列于白垩纪的上部。由其注解为“红色砂岩、粘土及砾岩”,并位于侏罗纪煤系以上各种情形看来,“怀仁统”显然就是本文所有讨论的云岗统之误;
    4  安徽泗洪县及五河县东部第四纪地层及化石产地*
    杨锺健,周明镇
    1955(1):47-53. DOI: 10.19800/j.cnki.aps.1955.01.004 CSTR:
    [摘要](172) [HTML](0) [PDF 567.97 K](278)
    摘要:
    1952—1954年间,安徽及江苏北部治淮区域内发现了好几处第四纪的动物化石产地。所发现的材料有一部分因未及时受到注意而遭受损失,共余的都由治淮委员会,华东文物工作队及安徽省博物馆予以收集和保管,并已将大部分集中送中国科学院开始进行研究。1954年5月,著者及贾兰坡同志等为要了解一部分化石的野外产状,曾到安徽泗洪及五河县境内的下草湾引河和峯山切岭工程的工地及邻近区域内工作了几天,对附近的地层得到了一些初步的认识,另外还采集了一些化石,在这里同时发表的五篇报告中所讨论的材料,除了一新种大河狸外,主要都是这次野外工作中所采集的。
    5  记安徽泗洪县下草湾发现的巨河狸化石并在五河县戚咀发现的哺乳类动物化石*
    杨锺健
    1955(1):54-66. DOI: 10.19800/j.cnki.aps.1955.01.005 CSTR:
    [摘要](200) [HTML](0) [PDF 1004.67 K](309)
    摘要:
    一.绪言1952年治淮工程中,曾在安徽泗洪县及五河县境发见若干脊椎动物化石地点,其材料为华东文物队收集存于南京博物馆。1954年全国文物出土展览会开幕,作者前往参观,见一河狸头骨,认为到目前为止,为此项化石保存最好的标本。因河狸化石,只见于河北周口店中国猿人地点与开滦贾家山,安徽河狸的发现,不但表示此种稀有的化石分布到安徽,而且由地质时代判断,有发现人类化石或其遗跡的可能。在我国第四纪初期的动物羣,北为周口店洞穴层式的堆积,最南迄于井陉附近,在南为剑齿象熊猫式的堆积,最东最北见于江苏丹阳等地。这两种动物均代表大约同一时代,而性质大有不同,所以在山东以南长江以北任何哺乳类动物化石的发现,均很有意义。
    6  下草湾的人类股骨化石*
    吴汝康,贾兰坡
    1955(1):67-68. DOI: 10.19800/j.cnki.aps.1955.01.006 CSTR:
    [摘要](204) [HTML](0) [PDF 613.93 K](369)
    摘要:
    1954年6月我们在安徽泗洪县下草湾引河岸调查产河狸化石的地层时,在河岸上检得了一段股骨,由其形态上观察,有股骨嵴(linea aspera)的存在,骨表面满布长尾纤孔,可以确定其为人的股骨。由其石化程度之深和其海绵骨质的空隙中所填充的土质来判断当为相当早的人类化石,随后我们又把该段股骨的一小部分进行了氟的成分的定量分析,也证明它是较现代人为早,但较巨河狸为晚的化石(下草湾股骨含氟0.3%,一般新石器时代和现代人股骨的含氟量在0.15%左右,而河狸化石含氟2.38%)。因此我们认为值得把它的形态作一简单的叙述。
    7  安徽泗洪县下草湾金龟化石*
    周明镇
    1955(1):69-72. DOI: 10.19800/j.cnki.aps.1955.01.007 CSTR:
    [摘要](226) [HTML](0) [PDF 305.74 K](256)
    摘要:
    下草湾发现的脊椎动物化石中,最多的是龟类甲壳的残片,多数都是在地面拾到的零星碎块,无法鉴定仅有采自河岸赭红色砂土层中的一个保存较好的破碎甲壳,经定为一种似与现代的金龟相近的淡水龟;此外,在拾自地面的碎块中有属于另一个体的完整的剑腹甲一块,亦可归入同一种内。龟类化石在淮河流域的发现还是第一次。
    8  安徽五河县戚咀第四纪淡水斧足类化石*
    周明镇
    1955(1):73-82. DOI: 10.19800/j.cnki.aps.1955.01.008 CSTR:
    [摘要](191) [HTML](0) [PDF 836.34 K](314)
    摘要:
    本篇所记述的淡水斧足类化石,是古脊椎动物研究室1954年夏在安徽北部五河县戚咀村所采集的材料中的一部分,其中除少数系直接采自地层中外,主要都是1953年治淮工程中开掘土方时掘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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